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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揭古玩市场乱象 “失重”的法规
  按现行《文物法》,全国古玩市场99%都是违法交易; 按现行《拍卖法》, 只要事先声明不“保真”,买家须自负古玩真伪的风险。有法不依、无法可依,同时出现在中国收藏市场的大乱局中



  宋代汝窑、红山玉龙、景德镇影青……无论是在北京的潘家园,还是广州的带河路,抑或南京的夫子庙,各式各样的“老东西”在大小店铺摊头摆卖, 让人目不暇接。



  曾赴法追索国宝“ 兽首” 的中国海外流失文物追索行动国家律师团首席律师刘洋认为:“根据2002 年生效的《文物法》, 如果这些东西不是赝品, 那么几乎99%属于文物,是违法交易。”此外,拍卖行里动辄上千万元拍出的藏品,也并不保证是真货,并且确有法律依据。据《拍卖法》的免责条款,拍卖行只要事先声明不“保真”,就无需为拍卖赝品负责。



  法律禁止文物交易,私下买卖却天天进行;拍卖赝品可免责,甚至连作者本人都无法“打假”。当下中国收藏界面临的乱象,固然有特殊国情的因素,但法律体系的不尽完备,或许也是一种“添乱”。



  《文物法》规定, 乾隆以前的文物一律不准交易;乾隆以后的,部分可以有条件地进入市场。拍卖行炒得最火的是明清官窑瓷器, 如果真是“老东西”,拍卖行岂非公然违法? 所有的古玩店都声称卖的是“老东西”, 如果是真,肯定违法;如果卖假,就是欺诈。



  壹 管不住的“文物”



  文物的价值在哪里? 精巧绝伦的工艺、价值连城的成分只是其中之一,最重要的还是它们附着的历史研究价值。但是,由于“三盗”(盗墓、盗捞、盗窃) 泛滥, 很多本来蕴藏着“ 历史DNA”、为考古提供大量史据的文物,成了身份不明、背景模糊、失去“精气”的朽躯。



  12 月初,羊城晚报记者在知情人关老带领下,“有幸”和一个盗墓者面对面。



  文物贩子老刘告诉假扮成买家的记者:



  最近有人在宜春刚盗掘了几个宋代墓穴。一天下午, 记者跟着老刘, 从江西九江出发坐了3 个小时车,来到宜春市的一个小镇。淅沥的冬雨里, 大家走进一家兰花养植场,在一间黑洞洞的房间里,一位精瘦的矮个男人迎了出来。老刘很熟路地问:“过来批货,顺便带朋友来看看,有没有什么新东西? ”“你等等。”对方先是警觉地挨个打量了一遍所有访客,才转身走进里间。



  一会儿, 男人从房间里出来, 手里提着个盘口壶,上面满是红泥,“就这件。”老刘很不高兴,“少来了你,不是前两天刚刚搞了几个(墓),怎么才一件这样的货色?! ”老刘看来是男人的老主顾,扔下记者就直接往房间里面闯,“你不肯拿出来,我进去看行不行? ”



  男人不置可否, 但还是不放心其他来访者:



  “这几个人是干嘛的? ”“关老是我的老客人,退休以后在我这里买东西好几年了, 你放心! 他们平时在上海住,难得回来一次,明天就走, 等不及我从你这里进货, 就跟过来了。”老刘说完直接走进房间,过了几分钟,走出来向我们招招手:“进来进来,好东西多着呢! ”跟着老刘走进里间,只见地上、桌上都是带着潮湿红泥的各种器皿, 东汉的瓦罐、宋朝的盘口壶、明朝的烛台,林林总总到处都是,足足有近百件。“不错嘛,搞了几个(墓)? 这么多东西? ”“三个,还行吧。”男人神色很平淡, 还有些不放心, 指着记者问:



  “这个人是谁? ”关老接上话:“这是我外甥,还在大学读书,出来见见世面。”



  在讨价还价之间, 记者问男人:“这些东西我能拍照不? 跟同学显摆一下。”“行,你就拍东西,别对着人拍。”记者拍着拍着,在昏暗的房间中一不小心启动了自动闪光灯, 强光激怒了这个男人,“怎么回事,你怎么拍人?! ”



  男人一下子凶相毕露。记者赶紧收起相机,老刘赶紧扯开话头:“老板, 这几个盘、壶我想"包圆儿"(全买),爽快点,你给算便宜一点。”



  男人恶狠狠地瞪了记者一眼,这才罢休。



  走出兰花场,回到车上,关老告诉记者:



  “这次真险,你的闪光灯差点害了我们啊! ”



  经验丰富的关老告诉记者,从对方的身材和眼神、取拿文物的动作和介绍文物的话语来分析, 这个接待我们的男人, 正是盗墓者本人。关老还告诉记者,刚才看的全是真东西,属于国家三级保护文物, 一件假的都没有,看泥土的样子和器皿特征, 是刚刚挖出来,“这么多陪葬品, 应该是古代大户人家的陵墓,真可惜, 被盗墓者破坏后, 现场就毁了,考古价值丧失殆尽。”关老非常痛心。



  究竟哪些人或机构可以买卖文物、哪些文物可以交易? 为什么以保护文物为目标的《文物法》保护不了文物?



  刘洋介绍, 《文物法》规定, 目前国内合法的文物交易市场有两种,一是国家的文物商店,二是有文物拍卖资格的拍卖行。民间的文物交易是被禁止的,对于近亿藏家队伍来说,这显然“不解渴”。允许被交易的文物以清代乾隆为时间界限,凡乾隆以前的文物一律不准交易, 乾隆以后的文物, 部分可以进入交易市场,但具体条件另有标准。拍卖行炒得最火的就是明清官窑的瓷器,如果真是“老东西”,岂非公然违法?



  “ 如果严格按照《文物法》的标准, 现在全国古玩市场99%都是违法交易。”刘洋说,但严格的法律面对的却是残酷的“ 法不责众”的现实。刘洋认为,《文物法》保护不了文物,已经严重到不可回避的状态。现在只有两种可能: 要不就是有法不依, 对法律的权威性造成伤害, 大量的文物变成黑市里的“ 私生子”; 要不就是修改法律, 在某些方面不要太窠臼。“在这个问题上的呼声很大,但立法机关并不重视。”



  理论上非常严格的《文物法》,在实际执法中却显得很无力。无论是全国数千家大大小小的古玩市场、旧货市场, 还是队伍庞大的百姓藏家,都成了违反《文物法》的实际行为者,不可能各个都被追究法律责任。而更令人尴尬的情况是,文物局的执法人员力量羸弱, 且不说执法执罚, 光甄别真假都已成为“不可能的任务”。



  在这种情境下,“相互给面子”成了最常用的手段。卖家常常打打擦边球,说自己卖的不是文物, 而是没有历史价值的古玩、旧货。“潘家园旧货市场”的取名技巧即可见一斑,而广州的“ 文津古玩城” 也绝不敢叫“ 文物城”。“事实上,走进店里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。所有的古玩店都声称自己卖的是"老东西"。如果真是卖真品,肯定违法;如果卖假货,就是欺诈。所以,这个行业在法律上是很不严肃的。”刘洋评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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